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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蘋果日報: 昇達廢料再違規排污 法院僅罰2.8萬元欠阻嚇性
《蘋果》2016年前揭發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排出超標污水,又涉嫌向環保署虛報望后石堆填區沼氣處理設施的燃燒溫度。惟昇達未有改正,去年再次違規排污,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及《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合共被判罰款2.8萬元。 環保署指,環保法規管理科執法人員去年8月調查涉嫌排出污水的源頭及蒐證,從其中一個已棄用的堆填區氣體收集管道源頭,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承辦商未有依從牌照規定妥善處理堆填區滲濾污水,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向承辦商提出檢控。 昇達過去屢涉非法排污,2017年5月因20項違反《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控罪,合共被判罰款20萬元。今次再被「斷正」,僅罰款2.8萬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把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放入水質管制區或違反了相關牌照的要求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環保署旗下負責基建管理的環境基建科強調,署方非常重視承辦商對轄下設施的管理和監督。在去年8月發現上述事件後,已責成堆填區承辦商立即徹查及修正問題,並就事件與該公司管理層召開跟進會議。承辦商已全面檢查類似的設施及管道,避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